代理商可选择商圈开店经营,占尽天时地利。
代理商本身就享有不错低价格配置资源,在代理区域内有制定价格的权力,有相对的价格竞争优势。
代理商享有经营权、管理权、拓展权,代理区域内单独垄断经营,不受干扰,可多层面、多管道开展业务。
代理商可自行在其区域内发展下级代理商和加盟店;总部协助代理商发展专营店,每发展一家专营店,代理商可享受总部优惠;
代理区域内所有分店、直营店、经销商及下级代理商的原材料由代理商直接供货,代理商享有供货差额收银。
代理商实行先垫付代理费用,发展下级代理和开分店后加盟资金可以迅速回笼,经营高、快,相对于开店而言有明显的加盟优势。
总部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定向广告支持,确保代理商轻松招商、坐享其成。
代理商可无偿使用总部的经营技术资产,如:行销概念、员工培训、广告投放、方案策划、业务谈判、人力资源、品牌管理、财务管理、物流配送。